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独具特色的组织。它的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人大职权,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针对当时出现的两种错误认识,毛泽东一方面指出,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又明确,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成为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周恩来也指出:人大既开,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作用已经失去,但政协本身的统一战线的作用仍然存在。这样,人民政协就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保留下来,并继续发挥它的独特作用。“文化大革命”发生后,人民政协被迫停止活动。
1978年2月,邓小平任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为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恢复和发展进行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他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在对统一战线进行拨乱反正的同时,对人民政协也寄予很大期望。他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任务是十分光荣的,工作是大有可为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8页)。在政协的性质问题上,邓小平始终坚持毛泽东规定的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的思想。他指出,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政协可以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但无权对政府进行质询和监督,它不同于人大。后来他又说,对政府实施“监督”权,有其固定的含义,政协不应拥有这种权限。邓小平在这里说的政协无权进行监督和政协不应拥有监督权,是特指政协不应拥有类似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而不是说政协不应有民主监督权。邓小平指出:“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页)。在坚持不向两院制倾斜、不向国家权力机关发展的原则之下,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是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积极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它包容了我国各个民族、阶级、阶层、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囊括了我国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新时期以来,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参加政协的界别也随之调整扩大,如第六届全国政协决定增加“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两个方面,第七届全国政协决定恢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组成单位,第八届全国政协又增加了“经济界”并将原来的“港澳同胞”分成了“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生动地体现了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壮大的历程,也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大团结、大联合。
人民政协是实现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是以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为基础组成的,是多党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1954年毛泽东就人民政协问题发表谈话时指出,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周恩来说,政协本身是统一战线组织,也就是党派性的联合组织。1980年,邓小平进一步强调,“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邓小平论统一战线》,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239页),要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作出贡献。
人民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要坚决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政协章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平等地位。人民政协在处理各党派的关系上,必须坚持认真协商,搞好合作共事,尽可能为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以利于它们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协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政协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方面有重要发展。在邓小平批示下制定实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发言、提出提案。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并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尊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政协委员的视察、举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对他们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答复。
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多年的实践表明,人民政协所具有的统一战线性质,使它在组织上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在政治上有着很大的包容性,有利于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它所体现的多党合作关系,既能够使执政党经常听到来自民主党派的意见,又便于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有利于长期共存和互相监督。它所实行的民主协商方式,既能够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便于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邓小平始终重视通过人民政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他明确肯定,“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7页),“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邓小平论统一战线》,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239页)。他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7页)。
1995年1月制定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明确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主要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民主监督,主要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其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
政协委员是我国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和各社会团体在人民政协的代表人物,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很高地位。政协委员不是按区域选举产生,而是按界别协商产生的。
依靠广大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是人民政协履行好职能的必要条件。而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就要努力创造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政治环境。要真正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尊重人们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利。要使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受到尊重、保护和发扬。人民政协存在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的,与其说应该允许,毋宁说应该欢迎。邓小平指出,人民政协“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7页)。
政协组织要在充分尊重委员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努力探索调动委员积极性的途径,依靠广大委员活跃和深化政协工作。要及时了解委员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委员进行活动,帮助委员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扩大视野、把握全局。政协委员则应当自觉地把社会荣誉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要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自己成为本界别群众名副其实的代表。还要加强学习,充实知识,更新观念,了解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