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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统战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2018-07-13 14:38 曾庆波  党委统战部

 

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性社团:

现将《广州中医药大学统战经费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民主党派和统战性社团专项活动经费审批表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统战部

2018年7月13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统战经费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统战经费是学校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性社团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学习教育、考察调研、社会服务等的资助经费,为进一步规范统战经费的使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统战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不包括上级直接下拨到各民主党派的活动费。

第三条 统战经费使用原则

(一)坚持规范使用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确保经费的合理、科学使用;

(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严格按照经费适用范围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四)坚持分层负责、领导审批的原则,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签批尽责、严格审核。

第四条 统战经费开支范围

(一)各民主党派、统战性社团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的考察调研、社会服务活动等;

(二)各民主党派、统战性社团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学习交流、项目研究以及重大节日的纪念座谈等;

(三)统战代表人士包括各民主党派、统战性社团负责人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省级以上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

第五条 报账程序

(一)统战代表人士包括各民主党派、统战性社团负责人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省市等上级组织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调研等的,必须事前凭上级组织公函,经所在民主党派或统战团体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党委统战部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有关经费报账手续;

(二)各民主党派、统战性社团自行组织开展活动的,必须事前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民主党派和统战性社团专项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报党委统战部审批备案后,再行组织活动和报账,报账范围仅限与活动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原则上不报销餐饮费;

(三)报账应持查核的正规票据、注明用途,并附上上级组织的公函,或学校党委统战部审批备案的方案等材料,由民主党派或统战性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报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人审批;

(四)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超过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自负;逾越规定范围的,不予报销,并追究责任。

第六条 统战经费的审批

(一)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统战经费的管理审批和使用监督,各项支出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反规定开支或弄虚作假套用;

(二)重大开支(5万元以上)或计划外开支,由党委统战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还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民主党派和统战性社团专项活动经费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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