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时期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好民族工作,解决好民族问题,是关系到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大事。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方针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些正确的政策和制度,保证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巩固,保证了各民族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保证了我们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民族、阶级、国家都有自己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时期,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这是各民族大团结、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坚实政治基础。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我们既不能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也不能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别。江泽民同志强调:“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勾画了美好前景。落实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民族、宗教无小事
民族、宗教问题历来是十分复杂的问题,也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并指出:“没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就没有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民族、宗教问题是关系我们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教训再一次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这些年世界上发生的战乱和冲突,大都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我国民族、宗教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民族关系是和睦的,民族团结是巩固的,宗教界也是稳定的。这充分说明,我们中华民族是有强大凝聚力的,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是正确的,我们的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当然也要看到,我们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相当严峻。特别是在国际敌对势力以民族、宗教问题为突破口,加紧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情况下,我们的民族、宗教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民族问题进行的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十分尖锐。
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要用团结、教育和疏导的办法,正确处理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出现的利益纠纷,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对于破坏民族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姑息迁就,犹豫不决。同时,必须掌握好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各民族中违法犯罪分子,都应当依法惩处。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增长处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才干,见微知著,未雨绸缪,从容应对。要教育各民族群众高举团结和法律的旗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以法律形式把这种制度确定下来的一项基本法律。这一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既保证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又保证了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必须坚持和发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要在任何时候都要正确地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国家要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民族区域自治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必须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自治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实施自治法的规定或措施。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策、法规,要体现自治法的精神,有助于自治法的实施。抓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已制定的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定保障杂居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法规,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民族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一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把这一法律实施好。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且载入了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宪法的精神、形势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的愿望,把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好民族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交融的过程,各族人民在彼此交往中特别是近百年反对共同敌人斗争中,发展了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亲密关系,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历史一再证明,团结就兴盛,就繁荣;分裂就动乱,就衰败。因此,要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党内领导层和各族干部的团结,无论哪个民族的党员或领导干部,都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对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不管哪个民族都要进行坚决的斗争。
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全国,要注意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在民族自治地方,还要注意处理好自治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提倡各民族相互亲近、相互交流,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兄弟情谊。正确对待不同民族之间或同一民族内部出现的矛盾,谨防将民间纠纷转化为民族纷争。
要向全党开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与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持在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尤其要注意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这方面的教育工作,让我国各民族大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着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突出和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逐步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实现共同繁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继续处理好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民族地区地域广大,资源丰富,潜在市场广阔,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在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民族地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要抓住机遇,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创造改革和建设的新业绩。
民族地区的发展,要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坚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国家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持的力度,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民族地区的开发。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开发和利用民族地区的资源,建立一些产业基地,使之成为促进民族地区和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民族地区合理流动。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中央为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强民族团结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目前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已全部纳入了西部大开发的范围。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是中央的既定方针,今后不仅已有的政策措施不会取消,支持力度不会减弱,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还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支持的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的对口支援。
要把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开发与这些地区的发展繁荣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真正得到实惠,尤其要抓紧解决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市场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和落实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注意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把它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我国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特别是近一百多年来,各族人民共同遭受了列强的欺凌、压迫和剥削,在反抗外来欺压的斗争中,大大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了“中华民族”这一患难与共、同舟共济的共同称谓。历史和现实把各民族人民的前途和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中华民族的振兴,就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振兴。我们伟大民族的文明代代相传,不断充实和创新。各民族多姿多彩文化的交相辉映、互相吸收,不断促进祖国的发展和进步。
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就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巩固和扩展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是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根本任务。要弘扬各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同时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继续推进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引导人们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要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促进少数民族在继承和发展本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吸取新知识、树立新观念。
突出抓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这是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的一个关键措施。要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认真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同时,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真心实意地为民族地区的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服务、受到各族群众拥护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巩固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最终解决民族问题至关重要。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对做好民族地区的工作,对处理好民族问题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不仅要继续重视培养一般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中高级干部。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大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庞大的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高度政治觉悟,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又有很好的科学文化知识,政治上过硬,业务上合格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干部不仅要学习社会科学知识,还要学点自然科学。加强对他们的社会实践和群众工作的锻炼。要注意选拔那些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熟悉民族地区基层工作的同志到领导岗位上来。通过党校学习或短期培训的方式,从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等方面继续加以提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制定培养计划,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重视高、中级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要努力改善干部队伍的结构,培养更多的适应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科技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既要在数量上有计划地扩大,更要在提高素质、改造结构上下功夫,还要特别注意选任优秀的中青年干部。
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
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实施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是西方敌对势力的一贯手段。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加紧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在中国近代史上,民族分裂活动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策动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割取我国边疆领土的内应力量。他们既背叛了祖国,也出卖了自己的民族,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国外敌对势力搞分裂活动,一方面以狭隘的民族主义为号召,另一方面是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煽动民族分裂。搞分裂活动的,任何时候都是极少数,但对他们的破坏性、危害性必须高度警惕,要团结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坚决的斗争。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消弭隐患和防范工作。同时应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我们的头脑要清醒,不管什么人来捣乱,不管他是哪个民族的,我们都要依法办事,一定要把他们的捣乱压下去,坚决果断地处置在萌芽状态。要善于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看到问题的苗头。苗头有浅有深,有轻有重,轻的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疏导工作;重的,一出现动乱迹象,就要坚决制止。
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也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反对任何分裂破坏活动。
要帮助各族干部群众在思想上筑起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坚固长城,深刻认识“稳定是福、动乱是祸,团结是福、分裂是祸”的道理,认清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破坏民族团结的险恶用心,高度警惕他们的渗透破坏活动,同他们作坚决的斗争。
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
对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要紧紧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西藏社会局势基本稳定的良好机遇,着眼于西藏的繁荣进步和长治久安,集中力量解决事关西藏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促进西藏经济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促进西藏社会局势从基本稳定到长治久安。这就是我们在新世纪全面推进西藏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快经济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是新时期西藏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地区和战略部门,通过国家和各地的支持,引进、吸收和应用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集中力量推动跨越式发展,是我们必须采取的一种发展战略。对西藏这样的地区,就可以而且应当采取这样的战略。这不仅对西藏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实现西藏的快速发展,最根本的要靠西藏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维护西藏稳定和发展,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是西藏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西藏的发展、稳定和安全,事关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统一和安全,也事关我们的国家形象和国际斗争。